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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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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打妻子反被杀,正当防卫是否需要担责 特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来源:唐山侵权赔偿纠纷律师
[导读]:  许明律师,唐山侵权赔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优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许明,唐山侵权赔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优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醉酒打妻子反被杀,正当防卫是否需要担责

  人们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但谁也不知道与自己结婚的人究竟是怎样的,俗话说最怕的就是遇人不淑,能够离婚这也可以换个好聚好散的结局,近来就发生了这样的事,一男子醉酒打妻子反被杀,正当防卫是否需要担责呢,下面就由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河南汝州发生一起命案。从汝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当晚,在汝州市妇幼保健院内,醉酒男子李某试图将仍在住院的1岁儿子抱离医院,遭到妻子王某反对,遂起争执。男子先动手殴打其妻子,而后其妻子拿起剪刀,数次捅向丈夫。那么关于正当防卫是否需要担责呢。


  一、醉酒打妻子反被杀,正当防卫是否需要担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


  二、正当防卫需要承担民事吗


  民事的归责是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例外。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


  正当防卫构成有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是防卫人主观想象或推测的;


  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4、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权益;


  5、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


  6、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没有以上四个条件为前提,就不是正当防卫行为,行为人也不能以此作为抗辩事 由,行为人应当以自己名义承担民事,而不能以正当防卫作为免责抗辩事由,免除该。


  《侵权法》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


  三、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所谓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


  一方面要分析不法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主观的心理状态、以及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等;另一方面应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其他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特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我国法律对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有明确的规定,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考虑,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例如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的基本规定。你一定有兴趣知道特殊侵权的法律知识。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特殊侵权归责原则。

  一、特殊侵权归责原则

  八种过错推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

  二、九种无过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

  7、高度危险重,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

  三、公平原则的适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适用公平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的情况。如果可以适用过错、法定无过错或推定过错就不能适用公平。

  2.当事人如何分担,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能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形主要有: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活动中致人损害等。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特殊侵权归责原则的相关内容。总体来说呢,没有人是傻子,自身的合法权利被侵害了,还一声不吭让人欺负,我觉得这是不存在的,只是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方式不同而已,但是希望大家能以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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